更新时间:2018-11-20 14:28作者:王新老师
(四)公民拒绝或逃避服兵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兵役法》第61条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1条之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处以年优待金标准一至二倍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从拒绝、逃避征集之日起二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对其录用;教育部门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在职人员的,所在单位不得为其晋级或者增加工资,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征兵办(武装部)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2、参加网上报名,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持《应征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
3、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至11月9日。
4、各乡镇征兵办报名咨询电话:
容美镇:15334005656走马镇:18986843988燕子乡:5381169太平乡:18972442685
下坪乡:13385239508中营乡:5461010邬阳乡:15307262345铁炉乡:5611062五里乡:18727730555
县征兵办:13635759835廉洁征兵监督电话:1363575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