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3:50作者:才子老师
3.办理住宿手续:请报到前完成缴费的同学到研究生迎新总站领取缴费通知单,凭住宿费缴纳凭据和入住通知单入住宿舍。
4.到所属学院资格审查,办理报到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验证期整个9月份有效)、基础强化培训结业证书(西南大学返校骨干提交)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学生入学时不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毕业证(本科结业证不能作为毕业证使用)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组织关系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含中国预备党员)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湖北省内的考生,一律写为“中南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湖北省外的考生,一律写为“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共青团员由团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头写:“中南民族大学团委”。团员到校后将团员证交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2.定向培养(不含非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新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3.户口迁移证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交所属学院。
四、户口迁入须知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转入学校。定向培养新生(含骨干计划考生)的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1.新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户口迁来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纳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县(区、旗)”,不得为空。《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转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出,也将是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性质。
3.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请务必填写准确、完整,以免不能落户。
4.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其他项如有涂改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转入我校,如过期需更换或更改,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能迁入我校。
7.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所在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经办派出所骑缝章和经办民警签章。
8.户口迁移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登记照三张、身份证电子照一份(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