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35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