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35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计算机类、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酒店管理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绘画、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