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28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9—5875333, 5871601,5876043;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