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的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