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48作者:三水老师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教育局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前将当年度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8月1日至8月31日放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5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网上还款协议,并打印一份,递交给教育局,并详细了解还款细则,做好还款准备。
十四、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如: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可以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并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办理成功后,学生原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支付,还款起始日按展期时间顺延。
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登陆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展期申请审批表》及《展期协议》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盖章确认后,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最晚不超过6月30日),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展期申请表、展期协议、原贷款借款合同。
●展期办理:华安学贷系统展期材料打印已经全面开放,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网站打印相关展期材料,与借款合同一样,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只认可网站打印展期材料,其它形式材料一概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