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48作者:李一老师
(2)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说明上签字,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在《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上填写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姓名、电话并盖章(按照贷款年度由系统自动配置,每个贷款年度一份,学生直接打印即可)学生凭当年度证明到高校报到,其他年度回执单做续签用。
(6)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教育局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签字确认。
3、网上审核
教育局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教育局在系统点击“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申请审核:增加申请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携带《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到就读高校找资助负责老师,帮助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学生到校就读。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教育局资助中心收到网上提交的回执的电子影像文件后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点击回执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回执审核:增加回执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华安保险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提取一次《待放款清单》,并与教育局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关于系统内表格功能改动较大,各学生的申请状态显示及增加了放款成功提示及排序功能。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根据《待放款清单》,将贷款批量打入借款学生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卡中。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哈尔滨银行所需资料及借据在10月31日前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