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6:06作者:才子老师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形式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应立即通过楼层巡考员汇报考点主考和县(市、区)招考办或市(行署)招考办工作人员,招考办工作人员在答题卡“姓名”处加盖蓝色墨迹“违纪”或“作弊”印章,将考生违规情节如实填入《考场违规记录单》和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栏内。按处理程序处置,并将《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十三)在考试过程中,监控室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主考。主考须对违规的考生依法处理,对不负责的监考员及时调换。
(十四)考生如不慎将答题卡污损,无法继续使用,要求更换答题卡,监考员须请示主考报经省招考办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若本考场有考生缺考,可使用本考场缺考考生答题卡进行更换。严禁使用其他考场缺考考生答题卡更换。若使用备用答题卡,考生作答后装入本考场卡袋,污损的答题卡放到启用的备用答题卡袋内。使用考生备用条形码粘贴在新换答题卡上,在污损答题卡“姓名”处加盖蓝色墨迹“作废”印章,并将情况记录在答题卡封袋考场记事中。
(十五)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进行处理,监考员甲将其条形码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同时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涂缺考涂点,然后在答题卡“姓名”处加盖蓝色墨迹“缺考”印章。不得在缺考答题卡的选择题答题区或其他处加盖印章。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在“姓名”处加盖蓝色墨迹“空白”印章。
(十六)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监考员乙核实考场记录单、答题卡封袋各栏记录是否准确,是否有漏记、错记等情况。
(十七)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自己的答卷,原位就坐,保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考生答卷。在验收过程中,检查核对考生答题卡所粘贴的条形码和所填写的姓名是否准确,答卷页数和答题卡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后,交监考员甲复查,无误后,请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发现考生将答题卡、试卷带出考场,必须立即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和封袋考场记事栏内。监考员甲、乙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在本考场视频监控下清点,然后等待负责本考场的招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招考办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下,由监考员将答题卡装入塑料袋内,将塑料袋开口折叠处朝下装入答题卡封袋,使用固体胶密封答题卡封袋、粘贴密封条。监考员和招考办工作人员分别在答题卡袋上签名。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窗锁门,密封考场。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及考试有关材料,按指定的专用通道同行直入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