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6:06作者:王华老师
各市(行署)、总局招考办须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设备的使用、操作规范,制定录像资料的保管、考后回放审查制度。录像资料回放审查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舞弊情况,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认定并上报省招考办。录像资料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第三十八条为应急处置高考安全突发事件,考区须设备用考点、备用考场、备用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机动监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考场如发生偶发事件,依据《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办法》处理。对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串位或未涂、多涂选考题涂点或所涂题号与作答不一致的偶发事件,记入《考场记事单》,并录入我办下发的电子考务程序,6月13日前汇总通过考务平台上报省招考办。
第三十九条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认定与处理。省招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考试结束后,各市(行署)招考办将违纪、作弊考生名单按下发的教育部《考生考试诚信记录数据库结构》录入相关数据,通过考务平台上报。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作弊工具及相关资料须在考后一周内上报省招考办。
第四十条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四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市(行署)招考办立即将考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招考办。
第四十二条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一)每科目开考前3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在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考点主考召开考前会,宣布监考员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确定)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考务组工作人员应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按标准时间与监考员、司铃员校表,然后按发题单分发试题,仔细查验试题与当次考试科目是否相符。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即试题题签,下同)、答题卡、草稿纸、本考场考生条形码、考场对照表和考试备品袋等,检查试卷、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题袋上标明的科目及考试时间是否与本次考试科目、时间相同,并核对条形码是否属于本考场,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二)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负责看管试题,监考员乙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是否为本考场的考生,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发现考生携带非规定的物品进入考场,应指导考生放在非考试物品存放处。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