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6:07作者:三水老师
8、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和弄虚作假,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政府将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实施经济处罚时,按照优待金发放额的3-5倍执行,所罚款项用于表彰奖励基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处罚,由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具体办理。对完不成征集任务、不能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