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6:07作者:王新老师
4、规范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从开始,义务兵优待金以惠民“一卡通”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每年7月份为集中兑现月。发放人员及发放标准经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建卡充值、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逐户发放,每年8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次年7月份由县财政依据标准及时进行优待金充值。(注:度新野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8086元/人,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为9840元/人)。
5、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以我县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倍为基数,服现役2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1年按照我县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0%增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6、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考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招录政法干警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部门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国有企业员工时,要确定不少于招录计划10%的数量用于定向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待遇。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班子的选举。政府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退役士兵报到期结束第二个月起到退伍办开出安置通知书之月止,逐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已经政府下达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从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7、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凡常住户口为我县或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县的新野生源男性大学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每年政府发布兵役登记时间内,以上人员必须到县人武部报名应征。自起,已参加当年网上预征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派遣证后一个月内应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县人武部报名应征。县征兵办要将报名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由县征兵办在《预征对象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并加盖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以此作为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对不参加报名应征或列入上站对象后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为的,县征兵办要在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注明“拒绝服兵役义务”字样。各级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要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认真查验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的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招考人员,凡不能出具《预征对象通知书》或《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注明“拒绝服兵役义务”的,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报考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