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21作者:王新老师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加强统一领导,统一制订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确定合格人数和录取规模,规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志愿风险,2016年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扩大到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为了更加合理地进行生源配置,提高高职高专生源利用率和录取工作效率,我省高职高专将实行延长征集志愿时间、增加征集志愿次数,代替以往的补录工作。有关高校要根据以上变化,及时做好人员培训、技术准备、招生宣传及录取安排等工作。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信息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