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四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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