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53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章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考生成绩由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能力考核成绩之和)、照顾政策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三部分组成,三项成绩相加即为录取总分。录取时,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核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6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照2016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加分政策执行。专业技能加分可参照我院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持相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各专业加分规定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八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九章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困难生资助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毕业待遇
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安置工作,与沿海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一章附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