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40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单招资格,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为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办公电话: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学院网址:http://www.hnjc.org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org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承诺和监督机制
第三十五条我院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严格遵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我院2016年单招不出现一起违规问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