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4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九条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
(一)文化基础知识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文化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考试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0%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基础知识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170+10=180分。
第二十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