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9:11作者:三水老师
(三)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政策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6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的因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2.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3.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提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4.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组织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教育教学指导。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改革方案另文下发。
(四)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