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2:43作者:三水老师
萧教〔2015〕26号
关于萧山区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园、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和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2016年全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上报有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社保购买及学籍连续三年在册的情况。
2.本区户籍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4月15日前直接到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城厢街道体育路200号)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由就读学校从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若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则提供就读学校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打印的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二、招生计划
按全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总数占升学总数比例达到80%的目标,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萧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萧教学〔2008〕11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片组织实施,在2016年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学校教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2016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6年4月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