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三水老师
1.制定受理工作方案。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根据省教育厅、海南分行在2015年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2015年受理工作方案(模版见附件3),切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执行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受理工作方案7月20日前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和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2.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场地。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根据本市县的实际,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场地,受理量大的地区,要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服务。
3.做好续贷声明的填写与审核工作。各市县资助中心在保障受理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高校审核未通过的续贷声明,可询问学生情况后,修改续贷声明内容并再次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直接到县级资助中心续贷时,可由学生口述相关内容,县级资助中心简要录入续贷声明并审核;共同借款人直接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时,可由县级资助中心在“续贷声明”处录入“共同借款人代办”即可。
4.维护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各市县资助中心需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系统(录入路径:“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管理”和“机构管理-高中信息管理”)。
(四)认真做好借款合同的审核工作
各市县资助中心要对受理期间的借款合同严格审核,确保借款合同的准确完整。海南分行将通过数据差错率、数据缺失率和贷款谢绝人数等指标监测市县资助中心的受理工作情况。
(五)做好账户收费维护工作
1.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已在海南分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助学贷款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可向海南分行申请就一个账户免收账户维护费,请未申请免除账户维护费的市县教育(教科)局于9月18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结算账户维护费免除申请》(附件4)提交给海南分行。
2.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须在贷款发放前在海南分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根据海南分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规定,各市县教育(教科)局的助学贷款在向支付宝支付时将产生一定的手续费,请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在海南分行财会处查看现行的收费标准后,根据账户的实际情况预存一定费用。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冼崴,联系电话:66782965;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卢梦,联系电话:6872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