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15:59作者:李天扬老师
2.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 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 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 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 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 从2023年起, 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按院校实行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5.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 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 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