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13:56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9年最新重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1.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1.1政策内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2政策答疑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第57号公告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
(1)按月申报的,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2)按季申报的,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3.享受暂免征收政策的纳税人,有规模行业有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