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1:36作者:李一老师
西安残疾人优惠政策:就业方面
1、“自强绿色行动”
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每名残疾人每年补贴1200元,连续三年。
2、“残疾人创业行动”
在全市城、镇开展,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每名残疾人一次性补贴1800元。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第八条;《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第四条;《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第九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缴纳数额由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确定。
4、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第六条;《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第九号令)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为其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5、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