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1: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和开展系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例救助14800元(4800元为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1万元为每年人均康复训练补助费)。
31、为贫困聋儿植入人工耳蜗项目
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西安市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残康办发[2011]18号文件,1-6岁聋儿可申请植入人工耳蜗并进行康复训练救助。
32、智力残疾康复项目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智力低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市财政为每例救助对象提供1万元经费。
33、精神残疾康复项目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每年为1500名精神疾病患者实施3个月免费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救助4000元(住院费),为3000人实施全年免费服药救助,每人每年救助600元(服药费,含50元工作经费);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贫困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0例,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每例救助1万元(康复训练补助费)。
34、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项目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全市每年为听力、肢体、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500件,平均每件600元。
35、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依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精神,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