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1:45作者:李一老师
(四)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回购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是消化商品房库存的有效途径。加快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也是盘活城市存量资产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大城市严控城市边界之后,盘活包括棚户区在内的存量土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大类。我市没有传统意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仅有光明新区的华侨农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我市华侨农场危房改造598户,将于2015年全部完成,因此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主要为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的概念,没有统一的标准,因地制宜,不同城市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经梳理其他省市城市棚户区特征,总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在城市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居民有些是政策允许、有些是未经允许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形成的“城中村”。由于城中村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所以部分城市的城中村也被纳入到城市棚户区改造中。三是,房屋使用年限较长、配套设施不健全、质量、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等危旧房和城市旧住宅区。住建部要求制定棚户区界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科学合理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要求全省适宜统一制定标准的,抓紧制定。全省不适宜统一制定标准的,各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具体界定标准。
广东省根据住建部要求,出台了《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2015]103号)(以下简称《标准》),分别提出了我省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标准》提出,城市棚户区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集中连片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设密度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居住区域。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设密度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居住区域或住所。城中村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接成片的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