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6:24作者:才子老师
小编提醒:
1)享受30人以下小微减免的为企业,而机关、事业、非企业单位都不能享受;
2)若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企业,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缴保障金优惠政策,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2、《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编提醒:
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04 常见问题
1、残保金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小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时,出现系统提示信息如下?
答:若填写无误直接点击确定后,再进行提交即可。
2、残保金申报表职工人数填写为0,出现系统提示信息如下?
答:若确实为0,则直接点击确定后,再进行提交即可。
3、企业是2017年12月之后注册的企业,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
答:今年不需要申报,19年申报所属期18年的。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保障金应当按年计算,用人单位按年或者按季自行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