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9:35作者:李一老师
2018滁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滁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近年来,我市各地高度重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集约规模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渠道,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经营主体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盲目贪大求快;有的经营主体不能按合同及时履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加大了经营风险,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中央及省有关文件和精神,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全面清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新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法颁发权属证书,建立健全规范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推进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016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