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47作者:王华老师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激活了更广泛的生产要素,促进了资源、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据统计,截至目前,大连市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1450个,其中50亩-100亩897个,100亩-200亩315个,200亩-500亩179个,500亩-1000亩38个、1000亩以上21个。规模化生产经营带动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做大做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40多万户,带动面达到58%以上。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大幅增加非农收入。据市统计局统计,大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工资性收入占大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左右。
二、辽宁大连市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和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底,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将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等管理与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