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8:42作者:王华老师
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 全面开始办理居住证!
一、实施居住证制度有什么意义?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什么要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后,将享受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及部分权利。
三、为什么要进行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四、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1、在本市(州)办理暂住登记且居住半年以上。(申领人在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居住时间从暂住登记后起算);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五、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和居住地稳定住所、就业、就读之一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申领人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如何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按照以下流程申办:
1、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办理。未满16周岁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提交申领人及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