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8:42作者:王新老师
2、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申领受理后,由申请人(代办人)在《甘肃省居住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凭《甘肃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时间内领取《居住证》;
4、派出所完成审核、信息录入,上传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发。对符合申领条件、信息准确、全面且人像合格的2日内予以签发,并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退回到派出所。需修改相关信息的,社区民警应在2天内维护退回的信息,同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5.申请人凭《甘肃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七、如何办理《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
1、跨市(州)、县(市、区)居住地址变更。由《居住证》持有人到新的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原《居住证》及现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由派出所按初次申领条件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后,无需更换《居住证》,通过擦写机设备对居住地址、发证机关进行擦写。
2、本市(州)、县(市、区)居住地址变更。由持证人携带《居住证》及居住住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由社区民警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且签注意见,在管理系统中对《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住址进行变更后,通过擦写机设备对居住地址项目进行重新擦写,无需更换《居住证》。
3、主项信息变更。持证人户籍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的,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首次申领《居住证》的程序办理,并缴纳《居住证》工本费。
4、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丢失补领的,申领人到原办证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派出所要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录入换领、补领信息,并按规定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八、《居住证》应该如何签注?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年度签注需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由户籍民警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签注,免费办理,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