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5:56作者:李一老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严审合同备案撤销 严禁变相“期房”炒卖
我市将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税评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 不得参与新土地竞买
“楼十条”规定,2017年6月底前,要将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
围绕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市场调控等方面的需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开竣工监督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季度实施项目施工进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今年完成4.8万套棚改 新增公租房3万套以上
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2017年,新增公租房房源3万套以上,新增货币化保障家庭2000户以上,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采取购买、新建(配建)、租赁等多种方式,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途径全面做好人才安居服务。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人才安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