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33作者:才子老师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