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3:53作者:王新老师
(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从 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多方培育供应主 体,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货企业,鼓励房 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货经营。多渠 或筹集房源,协调、引导企业建设、改道、收购(长租)一批房屋作 为租赁住房房源。建成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 使用。完善市、县两级住房租货管理和服务机构网络、逐步形成 市、县(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 体系。
(三)加大城中村、糊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对城六区棚改货币化安置取消考核要求。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 构违规预(销)售商品住房,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等费 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承诺投资回报、发布虚似房源信息、代理 不符含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整处。市发改部信意息查处哄抬房价、顶风涨价、不明码标价、超出明码标价销售、超出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市房产部门重点责处违法销售、捂盘惜售、违规代理等共法违 规行为,市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违法、发布传播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部 门重点查处承诺投资回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 为。
(二)加大惩处惩戒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警告、约谈、曝光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对 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其违法违规 行为记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列入企业信用信意公示 系统,按国家31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予以惩戏。
对出具虚假证明协助购房人确取购房资格的工作人员由纪检 监察机关依法处理。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