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3:53作者:才子老师
(二)实行商品住房销售房源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捂盘惜售。商品住房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必须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 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管理。全装修酌商品在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全装修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前未明 确装修价格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将毛坯价格和全装修标准、价格予以公示。鼓励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菜单式装修管理,开发企业可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网签合同中要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网签合同签订后与购房人另行签订装修合网。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销信商品住房时,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住房附属设施,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变相抬高房价。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
(一)按制商品住房市场供应节奏。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控高价位商品房入市,鼓励低价位商品往房入市。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时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和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的申报项日、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地上一层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审批。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同时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和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的,按“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