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1:06作者:三水老师
山东省农村土地新政策有哪些?近年来山东出台的土地政策也不少,下面我们将从最重要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去留以及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这三个方面入手说说山东农村土地政策。
一、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七类方式实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50%以上。
1、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
2、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
3、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
4、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