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4:00作者:三水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的;
3、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房屋类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本人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理。
租自住住房的房租支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
租住商品房
1.提取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监所出具的无房证明
2.提取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3.《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
3.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年限 (男≤65岁 女≤60岁)
30年:期房贷款、现房贷款、现房直贷、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
25年:再交易房(建筑年限不超过15年的二手房)贷款
贷款额度:
80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
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购买自住住房
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
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