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6:11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住建部关于房屋修缮范围的规定,房屋翻建是将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房屋大修是指房屋严重损坏、对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资料: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没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公积金账户没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贷款余额证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足额缴存,中心业务系统可以查询贷款信息的,不需要另提供资料,中心无法查询的,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上述资料须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及银行印章;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内的,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实行按年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还款额。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租赁住房的。提供资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应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提取额度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万元)。
(五)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的。提供资料:《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证明及物业费发票(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实行按年提取,提取额度参照我市自住普通住房物业费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2000元)。
(六)缴纳自住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票据(3年内)。实行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