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1:36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即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热点问答:
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