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1:40作者:才子老师
问:我市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形势如何?
答:2009年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以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安置政策为重点,坚决贯彻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10号)文件精神,采取自谋职业、安排就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继续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就学、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加大自谋职业的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提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平台质量,使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2008年底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问: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被合肥市被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标准为:服役期2年的,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补助金(2007年年底退役的市区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2年的标准为:49654元);超期服役每增加1年,增发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补助金;服役期10年以上的(含10年),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补助金。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上述方法计算的补助金的50%、30%和10%。
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除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外,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9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具体内容见下文)。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的档案由什么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什么单位接收管理?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三年;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