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宝:实际上,在很早的时候,已经这么做了。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就实行了我们常说的“4进7出”,就是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进来,高于700元的县全部出去。2001年确定的扶贫重点县选定标准,同样包含着贫困县进退的思想和制度因素在内。
孙久文: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进退机制。进入的机制就是以贫困人口的数量占乡村人口的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以及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等多项指标为标准。比如现在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大概是1090元。但是标准的指标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
贫困县是否需要取消? 吴国:贫困县的存在有其内在原因。因为中国的行政体制,县一级是无法跳过去的行政层级。比如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必须通过县才能到村。在西方,是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来资助贫困地区,那就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来监测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在短期内,取消贫困县没什么积极的作用。比如在村里组织扶贫活动,谁来监管?如果让省级机构去监管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成本就更高了。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确定贫困县,而在于应该确定公开、合理的贫困县划分和进出标准,明确、合理确定贫困县应享受的政策优惠边界。
李小云: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贫困面较大,特别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因而贫困县应运而生。在当时,以县为单元进行资源分配和集中管理,确实有助于这些地区快速摆脱贫困。经过二三十年发展,贫困在当下不再以整县的形式呈现,贫困问题更突出体现在大的片区,甚至出现在一些大城市周边,主要反映在返贫人群身上,所折射的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这意味着现阶段贫困县政策需要作大调整。贫困县政策涉及资源优惠分配,贫困县当然不愿“摘帽”,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从政策层面取消评定贫困县,让“贫困县”这一概念作古。如果要保留,首先要缩小范围,然后在原来基础上逐渐淡化贫困县的概念(具体到村或人),最后取消。
孙久文:不该取消。因为县是一个最基础的行政单元,片区的推进还是需要从基层来做,以县为单位进行。
张宝通:片区和县是同时进行的。贫困县是有必要存在的,因为县一级是行政单元,政策也要靠县来实施。(记者王红茹实习生陈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