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0:22作者:李一老师
六、面试。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单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前按照规定划定笔试合格线的岗位,笔试后考生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