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0:15作者:李一老师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以上各科的分值均为1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对第一阶段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不够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组织一次补充招聘。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于2016月6月1日前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开展补充岗位的招聘。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8月3日8:30时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上发布岗位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4日8:30时至8月5日17:00时网上报名。各招聘单位于2016年8月4日8:30时至8月5日17:30时进行网上审核。凡报名参加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视同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报名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除须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还应具有补充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考试类别的两个笔试科目的成绩。补充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