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36作者:王新老师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有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及各有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各有关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试点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