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36作者:王新老师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当地人社局网站公告。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9:30-11:00,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卷面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