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13)

更新时间:2018-06-28 13:38作者:王新老师

    立法意图之二:将来编纂的中国民法典不设人格权编。有人会说,本章只用一个条文列举规定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第89条),怎么就能够据此断定将来的民法典不设人格权编呢?当然,单看这个条文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今年两会开幕时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对记者提问的回答。发言人回答说:“这次我们下决心一定要把编纂民法典这件事完成,从做法上来讲,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在现行民事单行法基础上全面整合编纂中国民法典。”请注意,全国人大发言人的这一回答,不是她个人的意思,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思。本章第八十九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结合两会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的“答记者问”,完全可以推知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将不设立人格权编的意思。

    立法意图之三:编纂中国民法典将不设置债权总则编。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一场,我与江平教授之间,就民法典是否应设置债权总则编进行辩论。当时我的主张是一定要设债法总则编。主要理由是,如果不设债法总则编,债权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就没有地方规定。债权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除了合同),不可能安排在合同编。债权概念是如此之重要,没有债权概念不仅影响民商法律,还将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保留债权总则编,有利于建立严密的民法逻辑体系和民法理论体系。但其结果必然要分解现行合同法。诸如债的种类、债的履行、债权的变更与转让、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等内容,现要从合同法总则部分分离出来,规定到债权总则编。而合同法被分解,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案件,就不仅要查找合同法的规定,还要查找债权总则编的规定,难免增加操作的难度。可见,设置债权总则编,也是有利有弊,现行合同法被分解就是弊。现在看来,立法机关不主张设置债法总则编,目的在于保持现行合同法的完整性。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五章民事权利,规定了债权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第87条),这就解决了债权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不便规定在合同法的难题。至于本应属于债权总则编的其他内容,当然仍旧保留在合同法(编)。应当承认,在民法总则增设本章规定债权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第87条)之后,民法典不再设债权总则编,是可以赞同的。

    六、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去年9月专家讨论会上,有关本章最激烈的争论就是概念之争。多数学者赞同室内稿叫“法律行为”,少数学者主张沿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征求意见稿采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应该承认,征求意见稿比室内稿倒退了半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评价呢?因为民法通则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行为”概念,改为“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同时还发明了“民事行为”概念。民法通则起草人的意思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凡无效的、可撤销的都不能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现在看来,这与中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民法立法和理论的传统,制定民法通则当时因民法教学和理论研究刚恢复不久,起草人还未能正确理解法律行为概念之本质有关。民法通则施行已有三十年之久,中国民法理论和学术研究有了长足进步,主张采用大陆法系民法体系通用概念“法律行为”成为学界共识,因此室内稿采纳学者建议用“法律行为”概念取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为您推荐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养老金新政策,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19-06-13 04:57

    如何在另类面试问题中胜出

    在面试中,有些考官会先提一个不甚友好的问题,或者劈头浇你一盆冷水,让你在委屈和激愤中露出本色。在他看来,击溃你的心理防线,才能筛选出有心理承受能力的智者,找到能面对压力的新鲜血液。要想在压力面试中胜出,只能学会绕开陷阱,奋战到底。

    2019-06-08 03:00

    面试紧张时应该怎么办

    面试是进入公职机关的最后一道主要的门槛,因此可以说每一位进入面试的人,心里就像绷住一根弦一样,也就是说每位考生,都会以高度的精神状态去抓住这次进入角色的机会。出现紧张、焦虑的心情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认识了解,才能完全的克服。

    2019-06-08 02:58

    面对变故 学会自我解嘲

    面对降级、减薪、甚至解雇、离婚、丧子等变故,许多人反应过度,很长时间缓不过劲儿来。而有的人却能很快度过,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其决定因素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素质:心理复原力。有了它,人们不怕挫折;而缺少它,会特别害怕受伤害,不敢付出行动。

    2019-06-06 03:12

    办公室里该与不该谈论的话题

    办公室是一个充满原则、纪律,讲求策略的场合,更是一个充满利益冲突的是非之所。既如此,办公室里谈个人私事是否妥当呢?网上调查显示,尽管九成以上的人认为“办公室里隐私不宜说”,但是她/他们又同时承认有在办公室里谈论涉及私人感情、家庭关系、同事喜恶和上下级关系等隐私性内容的行为。

    2019-06-06 03:10

    面试自我介绍的几大原则

    应聘到外企或其他用人单位时,求职者往往最先被问及的问题就是“请先介绍介绍你自己”。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待,它是你突出优势和特长,展现综合素质的好机会。回答得好,会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019-06-01 03:19

    外企面试必须要注意的五“必要”

    到外企面试前,仅仅准备好一份简历是不够的,还要提前做好面试前的“功课”,这样面试通过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2019-06-01 03:16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