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9:31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土地政策展望
2016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土地的保障任务仍然艰巨。土地政策在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将重点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任务,着力于统筹增量、挖掘存量、优化结构,持续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确保我国的社会经济始终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道路前进。
(一)用途管制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自2016年始,将在目前开展的“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的工作基础上,逐步研究出台基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国土空间治理和管控政策,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空间规划,构建新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不断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将开发强度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行政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二)土地供应政策将得到进一步调整。
配合宏观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未来土地供应的方向为补短板,重点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土地供应的重心将放在调控区域经济平衡、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引导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布局等方面;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闲置用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将成为未来满足发展用地需求的主要途径。
(三)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将进一步完善。
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16年将会继续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和建设的力度,稳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管控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建设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将更加注重空间均衡、生态效应,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责任的多元化实现途径,推进补充耕地的跨区域国家统筹。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四)土地领域的改革将更加重视多项改革协同推进。
选择一些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系统改革的有效机制、模式和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16年,在重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时,将更加重视相关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系统性和关联性,与土地相关的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将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