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48作者:三水老师
五、《办法》关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有哪些要求?
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切实保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办法》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细化:一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健康海口’建设理念,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公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二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三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职责;四是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媒体、医疗卫生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等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
六、《办法》对环境卫生治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环境卫生治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环境卫生治理的重点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餐饮等行业卫生监管、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等方面。为此,《办法》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改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并规定各单位要完善卫生设施;二是着力解决垃圾收集处理难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和管理体系,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分类收运,促进垃圾回收利用”;三是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次供水安全问题;四是对餐饮、食品、旅馆、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行业的证照、从业人员、卫生设施要求作义务性规范,从源头上破解其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的问题;五是对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六是明确有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主体,规定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发动、引导职责;七是针对无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顽疾,作出创设性的规定,明确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八是与上位法和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对公民随意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乱吐乱扔、乱贴乱画等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