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13作者:才子老师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
3.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根据国家下达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钢铁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改造城市周边水泥熟料线,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支持发展平板玻璃深加工,提高优质平板玻璃比重。加快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挖掘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需求潜力,发展项目总承包(EPC)模式,支持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基础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等。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5.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趋势,出台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研究制订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按年度确定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任务,促进珠三角地区要素成本较高、劳动密集但仍有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及符合环保标准的其他产业,加快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重点推动产业功能性转移,鼓励引导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动企业将外发加工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落实珠三角地区帮扶责任,推进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示范园区。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能源、电信、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一批合作项目,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网络通信、海洋工程等我省企业优势装备产品输出。研究制定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重点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等合作项目,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富余产能转移,加快广东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