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4:51作者:李天扬老师
4.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以市为单位自主命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各市应在5月底前将考试工作方案报省特岗办审查备案,届时省特岗办将派人员参与和指导各市的招聘考试工作。各地笔试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
5.面试及资格审查。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行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地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应于6月25日前完成。
6.补录及签订合同。2015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地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7月20日前完成。
7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4);7月31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积极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区)要统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