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晋城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2)
更新时间:2018-08-06 11:02作者:李一老师
(一)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各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晋编字〔2012〕1号)精神,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的总额内,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进行调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等问题,努力实现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各县(市、区)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做好我市省级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市、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城镇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责任,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区)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
四、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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